吴兴区东林镇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创建工程(共富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湖州苕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质环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针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2023年03月,我司组织工作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工作——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浙江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要求,编制了《吴兴区东林镇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创建工程(共富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方案于2023年3月8日提交3位专家函审,我司根据3位专家反馈的方案函审意见进行修改,后由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及分析,期间由浙江省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旁站;依据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于2023年3月完成《吴兴区东林镇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创建工程(共富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稿)。评审稿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
现将本次调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吴兴区东林镇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创建工程(共富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pdf